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如下: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2.两者的联系: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二、确认之诉多久开庭
确认之诉多久开庭需要结合案件来进行处理,一般都是不会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走简易的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在三个月需要结案;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完成。
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是可以同时起诉的。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找法网提醒,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二是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二是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标签: